logo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学前教育教师
职位类型: 教师/教学研究类
学历要求: 硕士及以上
工作性质: 全职
性       别: 不限
用人部门: 学前教育学院
工作经验: 不限
职       称: 不限
招聘人数: 2人
年龄要求: 35岁以下
联系方式: 0591-88064912
专业要求: 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

应聘办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现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5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4.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视招聘工作开展的具体时间确定。

  招聘分三个场次进行,第一场在华东师范大学开展“一站式”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第二场在北京师范大学就剩余的岗位开展“一站式”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第三场就再次剩余的岗位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部开展招聘工作(根据疫情情况,预计于11月中下旬赴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开展招聘工作,地点设在华东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附近。各场次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另行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通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邮件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现场确认为准,现场审核确认通过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人员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事先填写《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报名登记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报名汇总表》(详见附表),提交个人信息及个人证件照,并将邮件发至rsc2021@fjys.edu.cn邮箱(具体报名时间详见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公布的各场次招聘通知)。

  报名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2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有效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报名人员需提供专业研究方向材料;

  (6)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3.资格审查:邮件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手写体签字,现场提交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资格。

招聘政策

 1.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为主,笔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采取试讲(片段教学)的方式。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参加面试实际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第一、第二场招聘的笔试、试讲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将通过电话通知报考人员,第三场招聘的笔试、试讲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将在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站上发布。

工资待遇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如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学校将取消拟聘用人选的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点:福建省 福州市
单位性质:高等院校
关键词:
福利奖金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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