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不具有博士学位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员
1.招聘待遇
(1)安家费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科研启动费20万元,自然科学科研启动费25万元。急需学科专业或特别优秀的,可适当增加待遇,增加金额“一事一议”。
(2)提供过渡住房一套(间)。
2.薪酬
(1)选择年薪制者,按我校年薪制办法执行。
(2)未选择年薪制者,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不具有博士学位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该类人才不享受招聘待遇,薪酬等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服务期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按我校服务期管理办法执行。
(一)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方式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教学基本素养、事业心和责任感、知识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举止仪表等。
考核满分为100分,低于80分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二)考核程序
1.学院考核
2.科研审查
3.综合考察
4.学校审批
5.公示聘用
(一)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二)对于在国(境)外大学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毕业学校仅限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全球前1000的高校。
(三)本办法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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