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山东政法学院 - 民商法学院-教师
职位类型: 教师/教学研究类
学历要求: 博士及以上
工作性质: 全职
性       别: 不限
用人部门: 人事处
工作经验: 不限
职       称: 不限
招聘人数: 不限
年龄要求: 不限
专业要求: 民商法学、法学(本科或硕士阶段为知识产权专业)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政法学院是全国八所公办全日制政法院校之一,是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成员高校。肇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期间历经更名,于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

学校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城区中心地段,地处风景秀丽的五顶茂岭山麓,校园与茂岭山公园融为一体;毗邻济南CBD中央商务区及山东省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奥体中心等文体场所,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人文环境优势。

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在校生共计11000余人。学校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全省法学研究领军人物4人。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省委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6人,山东政法智库专家1人,省人大常委会特聘立法专家2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青年创新科研团队3个。专任教师中,有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的教师占比达到32.3%。

学校遵循“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实事求是”的校风和“学在前沿,大爱施教”的教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确立了“12357”发展思路,始终将办学质量视为生命线,打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新时代教师队伍,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服务学生成长成才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坚持“错位竞争、特色发展”发展思路,实施“特色山政、文化山政、法治山政、智慧山政、开放山政、和谐山政、人才山政”发展战略,建设特色鲜明全省一流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政法类大学。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事业岗位的身体条件;

4.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费15—8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30万元。学校视情可以为各类人才配偶安排或推荐工作。符合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可办理调动手续,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安排工作岗位;其他情况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推荐安排非人员控制总量内工作岗位。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山东政法学院
地点:山东省 济南市
单位性质: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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