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忠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 品行端正,无违法和纪律处分记录。 2.应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博士后工作证明,境外博士(博士后)需通过教 育部认证。 3.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0 周岁,取得突出业绩的副高职以上人员不超 过 45 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学历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1.按政策落实事业编制,提供稳定的事业发展保障。 2.学校为新进博士提供安家费 20 万元/人,科研启动金国内博士 10 万元、 国外博士 20 万元。 3.部分高水平博士可按校内政策购置校内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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