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应为本一、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应和第一学历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履行教师职责所需要的素质和业务能力,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
按学院分配制度执行。
(1)教职工享有探亲路费;
(2)试用(见习)满后,正式转正办理“五险一金”;
(3)学校提供校内教师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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