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单位性质: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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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1 单位性质:高等院校
应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2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以及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8.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以上条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本次招聘计划以外的博士研究生,可随时来我校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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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条件:(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2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以及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8.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以上条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本次招聘计划以外的博士研究生,可随时来我校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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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条件:(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2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以及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8.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以上条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本次招聘计划以外的博士研究生,可随时来我校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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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2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以及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8.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以上条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本次招聘计划以外的博士研究生,可随时来我校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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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2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以及获得硕士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8.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以上条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本次招聘计划以外的博士研究生,可随时来我校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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