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决定采取考核方式,为省直31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6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往届毕业生年龄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列表》)。
二、报名。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时,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电话报名均可。
2、现场报名须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招聘简历。电话报名须将电子版招聘简历发送至邮箱43303147@qq.com。
3、报名地点:甘肃政法学院人事处(办公楼三楼)
4、报名电话;0931—7601469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资格审查时间,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应聘考生。
2、复审材料。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专业和如期毕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四、考核与考察。考核、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的程序和方式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到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五、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八、其他事项。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 /sub/99.html)、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岗位列表)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电话:0931-872670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85635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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