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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士 1.解决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与学校的津贴福利待遇。 2.购房补贴45万元人民币,按服务期(8年)逐年拨付;提供60平方米周转房一套,免费居住3年。 3.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0万元人民币。 4.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6万元人民币、理科类10万元人民币、工科类15万元人民币。 5.博士学位津贴: 1000元人民币/月。 6.在未评聘副教授之前,享受校聘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从引进之日起享受3年。 7.配偶可安排在校内工作,实行人事代理管理,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参照学校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8.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各自待遇不变。 (二)硕士及其他人员 硕士及保卫处管理岗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参照学校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标准,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其他人员中的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实训岗人员:高级技师以及获得全国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及全国、全省荣誉称号的技师实行人事代理,其他人员按《萍乡学院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萍学院党字〔2017〕68号)管理。
博士毕业于师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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