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学科带头人岗位(部分科室主任)
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有胜任科室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医疗、教学和科研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
(3)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具有合作精神,作风民主,清正廉洁。
(4)身体健康,50岁以下,≥1年科室副主任以上岗位管理经历,1年以上国外留学经历。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同时应为博士生导师(临床心理中心、高压氧科、营养科、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岗位除外)。
学科带头人岗位:待遇从优,具体面议
1.接收材料:应聘者按照岗位要求,可以邮件、信函、直接递交简历等形式提交个人申报材料。
2.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学科与部门对应聘者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学术业绩、学术道德等进行资格审查,产生面谈交流候选人。
3.面谈交流与综合评议:应聘者应邀赴我院进行面谈交流,医院组织专家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评议。应聘者往返交通费及来院期间住宿费由我院承担。
4.党政联席会审批:医院召开党政联席会,根据面谈交流及综合评议情况,讨论与酝酿拟聘人选,形成书面引进决议。
5.合同签订:经医院审批同意引进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及相关部门拟定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协议。
1.通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及专家推荐等方式报名,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常年有效。
2.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学术业绩、主持科研项目情况、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及获奖情况等)发送至指定邮箱,并注明应聘岗位,我们将及时查收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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