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二层次人才
面议
第三层次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组部 “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负责人、自治区八桂学者(全职)、 “双一流高校”的二级教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奖者(排名第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奖者(排名第1)、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者(第一完成人)以及相当于省部级层次人才。
安家费:80-120万元,科研启动费:50-120万元
第四层次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自治区特聘专家(全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自治区优秀专家、八桂青年学者或各类省部级学者计划入选者或相当层次的人选。
安家费:50-70万元,科研启动费:30-60万元
第五层次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带头人、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人选、省级教学名师或相当层次的人选。
安家费:30-40万元,科研启动费:20-40万元
第六、七层次人才
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且为学校紧缺急需博士或教授。
安家费:10-30万元,科研启动费:4-20万元
以上各人才层次提供过渡房或住房补贴(1000元/月以上),第五层次及以上人才安排配偶或子女工作。
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津贴专项经费,服务期满后,第一到第六高层次人才享受每月一定数额的人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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