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5.应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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