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昌吉学院 - 教师
职位类型: 教师/教学研究类
学历要求: 硕士及以上
工作性质: 全职
性       别: 不限
用人部门: 物理系
工作经验: 不限
职       称: 不限
招聘人数: 1人
年龄要求: 不限
联系方式:
专业要求: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1)报名方式和材料 招聘采用电子邮箱报名,考生填写《昌吉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第二批次)》、《昌吉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考生基本信息表(第二批次)》,同时按照“岗位基本要求”与“应聘人员基本条件(第五条)”规定准备应聘材料扫描件,以“姓名+内设机构名称+岗位代码+联系方式”为文件名压缩发至报考岗位所在内设机构指定联系人邮箱(详见公告第九条附件),报名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序: 1.1《昌吉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第二批次)》(详见附件4); 1.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1.3《昌吉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考生基本信息表(第二批次)》(详见附件5); 1.4《应聘昌吉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6); 1.5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同时还须提供相应学历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自行查询打印);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1.6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考试证书; 1.7岗位要求是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支部近期出具的党员证明; 1.8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合同制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近期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包含身份说明、同意报考、拟聘用后同意办理相关辞职手续的结论); 1.9报考岗位中“其他条件”的相关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或研究方向证明(成绩单)等材料。如:研究方向的证明须提供经导师签字、院系或研究生处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成绩单明确写明方向为岗位所要求的方向。 3.考生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虚构内容。考生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专业目录请参照《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详见附件3),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的专业和代码进行专业确定。 5.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调整至2:1及以下)比例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办理聘用手续时资格核查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者聘用资格。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或未提交完整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试 1.考试方式 教师岗面试采用试讲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报考岗位所在内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疫情防控安排,考生应于面试前3日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发送至报考岗位联系人处,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请于面试前3天告知报考岗位联系人,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总成绩 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试讲成绩占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 3.考试流程 考生根据面试场次安排到达面试地点,须携带身份证原件、U盘(试讲PPT自行存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均可)。考生未准时到达面试地点或未携带完整材料导致无法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在进入考场整个期间不得自报本人姓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1)候考:进行身份验证和签到,面试开考五分钟后未准时到场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考生签到后将通讯工具关机并交予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签到结束后宣读考生须知、公告本场考生面试顺序。 签到后考生在候考室等待参加面试考试,不得随意走动和离开,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喧哗,不得独自出候考区,否则视为作弊。 (2)面试:考生根据工作人员指示进入面试主考场,自报岗位代码和资格审查序号,落座考生席后,按照主考官指令进行面试。 面试分为自我介绍、试讲、面试试题专业测评、考官随机提问四个环节,答题完毕后告知考官“回答完毕”。考生在进入考场整个期间不得自报本人姓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退场:考生面试结束后按工作人员指令由休息室引导员带领至休息室等候成绩,不得随意走动,如发现违规情况,取消面试成绩。 (4)公布成绩:整场面试完成后,所有考生根据工作人员的指示回到面试主考场,主考官宣读本场考生试讲成绩与结构化面试成绩。 本次招聘线上考试与线下考试采用相同流程进行。 面试(试讲)成绩当场宣布,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可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考核结束后,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1.体检安排 (1)体检统一安排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详见附件7)《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体检人员、集合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由报考岗位所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提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疆内考生按要求集合参加体检;疆外考生在所在地(州、市)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应在收到体检通知后3日内完成体检,体检项目按照所在地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执行。 (3)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昌吉学院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安排体检。 (4)体检结束后,疆内体检考生体检结果由各岗位内设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疆外考生将体检结果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报考岗位内设机构指定联系人邮箱。 2.注意事项 (1)疆内体检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一寸照片(无底色要求,背面粘贴双面胶),最高学历学位证、毕业证原件证件页(使用透明文件袋收纳)并佩戴口罩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统一集体前往体检医院。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请考生准时到达集合地点。 (2)疆外体检考生须将最高学历学位证、毕业证原件证件按通知时间要求寄出(寄出后电话告知报考岗位联系人)。 (3)所收取的最高学历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将用于资格复审及考察环节使用,未提交考生须提交情况说明。 (五)考察 1.考察安排及内容 考察将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考察所需材料 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的考生,需如实填写《昌吉学院2021年同职级工作人员考察表》(详见附件8),并开具本人及两代以内近亲属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转递个人档案,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转递档案,须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说明中须写明预计转递时间。 3.考察表填写要求 (1)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相关部门填写意见; (2)待业人员由居住地街道或辖区派出所填写意见; (3)已参加工作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填写意见; (4)个体经营者和灵活就业等人员由居住地街道或辖区派出所填写意见。 (六)确定拟聘人员 昌吉学院按照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及审议,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 通过昌吉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向昌吉学院纪委或人事处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昌吉学院纪检委、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及薪酬待遇 1.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昌吉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与昌吉学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学院组织统一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薪酬待遇 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聘用期间享受学院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1)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均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住房公积金。 (3)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奖励、考勤管理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招聘政策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工资待遇

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聘用期间享受学院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1)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均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住房公积金。 (3)在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绩效奖励、考勤管理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

应聘者需提供的资料

考生填写《昌吉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第二批次)》、《昌吉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考生基本信息表(第二批次)》,同时按照“岗位基本要求”与“应聘人员基本条件(第五条)”规定准备应聘材料扫描件,以“姓名+内设机构名称+岗位代码+联系方式”为文件名压缩发至报考岗位所在内设机构指定联系人邮箱(详见公告第九条附件),报名材料须按以下顺序排序: 1.1《昌吉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第二批次)》(详见附件4); 1.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1.3《昌吉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同职级待遇工作人员考生基本信息表(第二批次)》(详见附件5); 1.4《应聘昌吉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6); 1.5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同时还须提供相应学历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学位认证报告(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hinadegrees.cn/cqva/gateway.html自行查询打印);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1.6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考试证书; 1.7岗位要求是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支部近期出具的党员证明; 1.8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合同制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近期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包含身份说明、同意报考、拟聘用后同意办理相关辞职手续的结论); 1.9报考岗位中“其他条件”的相关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或研究方向证明(成绩单)等材料。如:研究方向的证明须提供经导师签字、院系或研究生处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成绩单明确写明方向为岗位所要求的方向。

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应聘者必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五)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7月14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7月14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7月14日(含)以后出生;                                                                                                                                                                                                                                                                                                                                                       

(七)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或MHK四级乙等及以上等次;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须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九)往届生、应届生均可报名(应届生指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应届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取毕业证、学位证。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届生指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硕士及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硕士的人员;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昌吉学院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单位性质:高等院校
关键词:
科研启动费高额年薪学术骨干养老保障医疗保障配套支持紧缺专业福利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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