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 药学实验员
职位类型: 辅导员/教辅类
学历要求: 硕士及以上
工作性质: 全职
性       别: 不限
用人部门: 人事处
工作经验: 不限
职       称: 不限
招聘人数: 1人
年龄要求: 不限
联系方式:
专业要求: 药学,制药工程

招聘程序

报名 本次的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岗位表)不需要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笔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考我校的应聘人员不需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笔试前现场缴费。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的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不可再更改报名信息及报名岗位。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3、各岗位的考核开考比例为1︰3。 4、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应聘我校岗位的专业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科目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三)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的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可在我校招聘网站查询。 (五)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卫生人才网公布,面试前将对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按照我校公开招聘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告方式告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考核成绩的合格线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未提及的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的60%。 (八)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招聘政策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5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中注明的条件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对应。 5、招聘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从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6、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工资待遇

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以及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校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与我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1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者。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地点:江苏省 南京市
单位性质: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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