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健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为人师表的基本素质。全职来校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 授 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果,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能力和水平,可以胜任学科某研究方向学术骨干的能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3周岁。 (二)副教授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在相关学术领域已有突出业绩,具有担当相应岗位的任职能力和水平,具有成为学术带头人的潜质;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 (三)博士师资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在相关学术领域已有明显业绩,具有成为学术骨干的潜质;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具有博士后经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具有国(境)外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学习、工作经历人员优先考虑。
1. 应聘者根据岗位需求,将应聘材料发送至拟应聘学院联系邮箱并抄送学校招聘邮箱。 2. 学院对应聘者择优初选和面试等,将初选结果及申请人材料递交学校人事处/人才办。 3. 人事处/人才办审核后组织校级面试或直接提交学校审批。 4. 经学校批准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后来校工作。
(一)教 授 以岗定薪并提供20万元科研启动费和8万元安家费;按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不超过24个月)。按月发放住房补贴1400元(不超过96个月)。 (二)副教授 以岗定薪并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和6万元安家费;按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不超过24个月)。按月发放住房补贴1200元(不超过96个月)。 (三)博士师资 ◆ 师资博士后:年薪10-12万,提供6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按月发放住房补贴1000元(不超过24个月)。 ◆ 岗位聘用:以岗定薪并提供3万元科研启动费和3万元安家费;按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不超过24个月)。按月发放住房补贴1000元(不超过96个月)。 ◆ 学术特区:年薪10万,提供3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引进人才按照国家政策享受保险、福利等待遇,学校协助解决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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