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有意向的博士可通过本平台投递简历.我校根据学科建设、研究工作需求进行遴选,届时通知博士到校进行面试、考核。
商学院、法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文学院、传媒学院、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民族医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招聘
引进条件 1. 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2.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引进类别及待遇: (一)紧缺急需工科专业博士 1. 提供安家费70 万元; 2. 在未取得专业技术七级任职资格前,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七级工资福利待遇(三年); 3. 提供学校董家堰校区一套60平方米以内过渡住房的使用权1年。 (二)紧缺急需理科专业博士(含音乐、美术、体育、传媒、金融类) 1. 提供安家费60 万元; 2. 在未取得专业技术七级任职资格前,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七级工资福利待遇(三年); 3. 提供学校董家堰校区一套60平方米以内过渡住房的使用权1年。 (三)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博士 1. 提供安家费50万元; 2. 在未取得专业技术七级任职资格前,享受校内专业技术七级工资福利待遇(三年); 3. 提供学校董家堰校区一套60平方米以内过渡住房使用权1年。 特别说明 1. 有国外教育背景并在国外知名院校,获得相关博士学位的,经学校认定,其享受安家费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10%。 2. 博士享受省政府发放人才津贴每月800元的基础上,学校每月再发放津贴300元。 3. 学校优先支持博士申报科研课题,立项后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4. 博士一般要求与学校确定10年服务期,也可根据自己实际,与学校签订2年或5年服务期,安家费根据服务期限进行折算。 5. 特别优秀博士(含博士后) 特别优秀博士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组织审查或考核认定,按照“一人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其引进条件,在合同中约定。 6. 本规定执行时间:2019年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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